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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迎来专属4天小长假
来源:柳州市民宗委     发布日期:2018-01-15 10:52     作者:秦川华 班雪梅

1月10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苗年放假的通知称,1月12日(星期五)、1月15日(星期一)放假,加上1月13日、14日(星期六、日),意味着融水县将迎来专属的4天小长假。2017年7月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每年公历11月26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每年公历10月28日为自治县芦笙斗马节,放假1天。每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不含闰月)为自治县苗族传统节日苗年,放假2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018年1月14日为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即为融水苗族自治县传统节日苗年。因此,1月12日、15日放假,施行了前述自治条例的规定。

   苗年, 苗语称"努轮",是苗族人民最隆重的传统节日。苗年各地区过的时间并不相同,从农历十月至十二月不等。一般历时三、五天或十五天。有的在农历十一月的第一个亥日(猪日),有的在九月、十月、十二月的第一个卯日(兔日)或丑日(牛日)举行。融水苗族以农历十一月三十日为除夕,次日起为过年,这一苗年过的人口最多,地域最广。年前,各家各户都要备丰盛的年食,除杀猪外,还要备足糯米酒。年饭丰盛,讲究"七色皆备"、"五味俱全",并用最好的糯米打"年粑"互相宴请馈赠。2015年12月, 苗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次会议修订的《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7年6月23日上午,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案)施行日期的决定,决定《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每年公历11月26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

  每年公历10月28日为自治县芦笙斗马节,放假1天。

  每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不含闰月)为自治县苗族传统节日苗年,放假2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018年1月14日为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即为融水苗族自治县传统节日苗年。因此,1月12日、15日放假,施行了前述自治条例的规定。

2017年12月18日是融水和贵州从江交界处“苗年”第一天,两省(区)相邻村寨以苗族为主的,各族同胞汇聚融水洞头镇六进村,举行芦笙比赛侗歌演唱等活动欢庆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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