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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民宗委扎实做好民族经济工作
来源:经济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7-12-28 16:53

  2017年,广西民宗委扎实做好七项民族经济重点工作:

  一是牵头起草了“十三五”规划相关文件。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自治区民宗委组织力量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实施意见》。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已通过政府审批并颁布。

  二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在起草自治区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时,将重点扶持京族、毛南族和仫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64个行政村(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20%)发展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的扶持力度。2017年共安排9332万元,支持人口民族聚居县发展。

  三是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启动了广西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意见。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边度,2017年安排到8个边境县1.2亿万元资金,支持边境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四是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今年3月,国家民委命名了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我区共有38个村寨获此殊荣。自治区民宗委及时组织相关县、市(区)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挂牌工作,在本委网站开设“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专栏,宣传我区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典型,扩大村寨知名度,提升村寨影响力。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5月3日印发了《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指导意见》,对我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培育目标、选点要求、培育任务、资金筹措、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五是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2017年国家分两批共下达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8681万元,比2016年多了1.4亿元。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根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民宗委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特别是第二批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一周内将经委党组讨论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财政厅,确保自治区财政厅6月底前下达第二批资金到各县,比往年下达时间提前了2个月。

  六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驻自治区民宗委纪检组的要求,印发《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招投标指导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及时转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到各市县,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七是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支持我区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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