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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第四期在广西举办
来源:区民宗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7-12-15 15:38
 

  12月5–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第四期)在广西南宁市举办。5日上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主持开班仪式。

IMG_5121(广西民宗委唐卓摄)_副本.jpg 

           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 

  黄伟京对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和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培训班学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广西的基本情况和宗教工作情况,希望通过此次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推动广西的宗教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不断开创广西宗教平稳和谐新局面。

蒋坚永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和此次培训班的重视表示感谢,并就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学习,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二是要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学习,用《条例》解决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要严守学习培训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树立宗教工作干部的良好形象。

开班仪式后,培训班第一讲由王作安介绍新修订《条例》背景情况和总体精神,并对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进行部署。

本次培训班是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工作计划安排,举办的第四期西南片区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培训班,前面三期已经分别在山东、甘肃、上海举办。来自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黑龙江、天津等10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宗教工作业务处处长,地市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广西各市民宗委分管负责人、各县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广西民宗委各处负责人、相关处(室)人员等共计350余人参加本期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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